紫金乘客意外险
2024-08-08 次
乘客意外险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全保障
乘坐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乘坐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甲板起至离开甲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乘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 (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自双脚踏入车厢时开始至双脚离开车厢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乘坐营运客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汽车,自双脚踏入车厢时开始至双脚离开车厢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乘坐非营运的乘用车或客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乘坐非营运的乘用车或客车,自双脚踏入车厢时开始至双脚离开车厢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若被保险人因上述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且自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